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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通借錢訊員 李紅麗 塗浩)兩房地產公司宣傳購買“未名1898樓盤”,子女就能上“北大附中分校”。北京大學附屬中學認為其侵權起訴索賠。二中院上午通報,判決兩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北大附中50萬元併在相關媒體道歉。
  北大附中訴稱,該校發現香河富泰房地產開發住商有限公司和萬方城鎮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富泰公司未名1898樓盤售樓處以及宣傳資料中使用“北大附中”文字商標和圖案商標。該行為會導致公眾誤認,兩公司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
  北大附中起訴要求兩公司賠償5usb0萬元併在相關媒體道歉。
  富泰公司和萬方公司在一審中辯稱,北大附中和北大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曾就合作辦學簽訂協議書,約定北教投公司可以以其名義舉辦北大附中分校及使用含有“北大附中”的字樣及標識;兩被告為北教投公司開辦京東學校建設校舍,有權在項目銷售期間使用“澎湖民宿北大附中”字樣和標識。
  第三找房子人北教投公司辯稱,北教投公司與北大附中簽署合作協議時,北大附中未取得相關商標權;該公司與北大附中的合作關係均得到北大附中的許可和確認,北大附中也接受了辦學回報款,該公司以及本案被告均不構成侵權。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北大附中的請求,兩公司不服上訴。
  二中院審理認為,北大附中對七所學校收取“辦學回報款”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北大附中對京東學校的舉辦予以認可。未名1898樓盤在宣傳中使用“北大附中”商標,容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侵權。兩公司將京東學校作為北大附中分校入駐其樓盤作為事實進行宣傳,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原標題:借北大附中賣房 倆公司侵權 宣稱業主子女可就讀分校 庭審辯稱是與第三人合作 法院認為構成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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