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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株洲2月9日訊(通訊員 朱紅梅 蘇斌)2裝潢月9日10:25,京廣高鐵株洲西站負責安檢值機的安檢員羅凰發現,在安檢儀屏幕上,一件行李中顯示有兩把手槍樣式的可疑物品。
  警覺的安檢工作人員當即向執勤民警李辦公室出租珂報告。經查,行李是12歲的少年小謝攜帶的。打開這個包,發現裡面有兩把具有殺傷力的玩具仿真手槍,還有3包金屬彈珠。當民警告知其槍彈均屬於管制範圍,不允許進站上車並要沒收時,“熊孩子”一直粘著民警懇求通融一下。孩子的媽媽說,孩子特別喜歡玩CS游戲,槍是孩子的叔叔送的新年禮物,她也覺得這就是個玩具。株洲西車站派出所民警李珂拿出公安部相關文件,向他們說明其利害關係,並向孩子母親講明,這種可以發射金屬彈丸的仿真槍並不適合孩子玩,容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經過鐵路警察的耐心說服,最終“熊孩子”接受了公安的沒收通知書,不舍地交出了仿真槍。
  據通報,今年春運以來,長沙鐵路公安處已查獲危險物品10254起,其中煙花爆竹15萬餘響,化工品456千克、汽油37升,制式槍1支、仿真槍25支,管制刀具776把。春運期間,客流量大,鐵路民警提醒旅客乘坐火車切勿攜帶危險物品進站上車。為了安全,請在進站口詳細閱讀《鐵路禁止攜帶物品名錄》,仿真槍、發令槍,有毒害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壓縮氣罐、管制刀具、汽油、酒精等危險品一律不准帶上火車。發現攜帶了危險物品,主動與民警聯繫,交汽車借款由民警安全處置。因不清楚而攜帶了“三品”的乘客,只要主動交出,不追究責任;一經查出,除按規定沒收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普法鏈接: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一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二是具備槍支外形特征,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支票借款之一的;三是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玩具槍與仿真槍也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是在外形上,玩具槍與仿真槍存在較大差異。二是在外觀顏色上,玩具槍大多使用紅色、綠色等比較鮮艷的色彩,使用黑色面積要小於全槍錶面積的三分之一。三是國家玩具標準規定,玩具槍所發射彈丸票貼的槍口比動能小於0.16焦耳/平方釐米,這個標準是從保護兒童人身安全的角度來考慮限定的。  (原標題:帶玩具仿真槍進高鐵站被攔長鐵警方春運攔下危禁品逾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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