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的認購協議。
  “格蘭春天”何時“解凍”?(資料圖片)
  昨天,南充市民唐瓊蘭打進本報熱線,稱自己花47萬元全款購房1年多了,除認購協議外,開發商至今沒有跟自己簽訂買賣合同。後經查詢方纔得知,早在購房前,開發商已將房屋抵押給了融資公司。
  昨日,開發商終於作出回應,已於昨天償還了資金,將於今日到房管局對抵押房屋進行“解凍”。唐瓊蘭的購房合同終於有著落了,但這件事始終無法令人安心,開發商將“抵押房”拿出來賣,這合適嗎?
  怪事/ 買房1年,一直沒簽合同
  去年9月,唐瓊蘭以47萬元的價格購得南充市順慶區南門壩“格蘭春天”三期小區一套住房,並當場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但當她準備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時,工作人員卻說:“我們老總今天不在,現在我先給你簽訂認購協議,他回來後你再憑這個協議來簽訂買賣合同吧。”
  此後,唐瓊蘭每次找到開發商要求簽訂買賣合同時,對方都會作出“再等兩天”、“下個月給你搞定”等承諾,她說每次都有被忽悠的感覺。“上一次還專門寫了字據,按了指印,都沒有給我辦下來。”
  唐瓊蘭疑惑:“簽訂合同的事他們一拖再拖,從來不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也不告知理由,難道他們的房子有問題?”
  真相/ 所購房屋原來已被抵押
  帶著疑問,昨日,唐瓊蘭來到南充市房管局瞭解情況。經過查詢,她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去年就已經被抵押了。原來,開發商為了融資,早在去年8月時就將房屋抵押給了某融資公司,現在唐瓊蘭的房屋仍處於“凍結”狀態。若要簽訂合同,必須先等到開發商償還融資公司的資金。
  昨天,“格蘭春天”項目部經理韓天浩接受採訪時說,前段時間公司內部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因此沒有同融資公司就資金償還事宜達成共識,唐瓊蘭的房屋也因此一直處於“凍結”狀態。不過這一次似乎沒白來,韓天浩帶來一個好消息:“我們今天已經償還了融資公司的資金,爭取明日到房管局‘解凍’房屋。”
  調查/ 房管局:開發商應明示抵押事實
  “開發商在開發新樓盤後,為不讓自己的資產空置,經常將未出售的樓盤對外抵押融資,部分房屋在抵押期間也有被出售的情況。但在出售被‘凍結’房屋時,開發商必須向業主告知抵押事實。這在房產買賣中很常見,但像唐女士這樣買房一年都簽訂不了購房合同的情況還很少見。”南充市房管局房政法規科科長侯志相說。
  同時,房管局提醒廣大市民: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屋,要避免為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付款之前,都應先到房管局,或登錄房管局官方網站,對所購房屋情況進行查詢。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肇婷 劉治海 實習生 吳佳璽 攝影報道律師說法
   抵押房買賣有限制
  恆耀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目前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開發商不得售賣抵押房,但出售抵押房的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銀行出具證明書;2、開發商不得隱瞞抵押房事實;3、買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在《認購書》上將解押和付款時間寫得更具體一些。
  抵押房的解押,需要開發商先還一筆錢給銀行,贖回契約,然後才能去房管局辦理抵押塗銷手續,這時才能辦理完整的房產買賣、轉讓或出租手續。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肇婷  (原標題:凍結的“春天” 47萬買到“抵押房”交錢一年還沒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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